1.军事侵略
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首先和主要的是进行军事侵略。他们依仗先进的武器和强大的实力,或进行武力威胁,或发动侵略战争,或武装干涉中国的内政,直到直接出兵镇压中国革命。这种军事侵略是逐步升级的,从骚扰、蚕食中国沿海、边疆,到割占中国大片领土,直到企图瓜分全中国。
(1)发动侵略战争,屠杀中国人民。
从1840年到1919年,八十年间发动了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五次大规模的侵略战争:
· 五次大规模侵华战争
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到1842年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战争);
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到1860英国法国发动的战争);
中法战争(1883到1885年法国发动的侵略中国-越南的战争);
甲午战争(1894年到1895年日本发动的侵略朝鲜和中国的战争);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00到1901年英、法、德、意大利、俄、美、日、奥匈帝国发动的战争)。
· 沙俄侵入
沙俄侵入新疆伊犁(1871年);日本进攻台湾(1874年);英军入侵西藏(1903年、1904年)。
奇怪的战争
日俄战争(在八国联军侵华不久,1904年到1905年,日俄为争夺在中国东北的权益而发生的一场帝国主义之间的战争)
1894年日军制造的旅顺惨案。日军在四天之内屠杀中国居民2万人。
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时屠杀义和团民和居民不计其数,但据史料记载,仅在庄王府一处,就烧死和杀死义和团团民和平民1700多人。
1900年沙皇俄国在中国东北制造的江东六十四屯惨案。沙俄军警把中国人居住的村庄烧光,把老百姓驱入黑龙江中活活淹死,枪杀和刺死手无寸铁的居民。
(2)侵占中国领土,划分势力范围
从1840年到1919年,资本-帝国主义通过各种手段多次发动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和清政府和北洋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有几百个之多。这些不平等条约中最主要的有7个:
《南京条约》、《瑷珲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马关条约》、《辛丑条约》
资本-帝国主义破坏中国领土完整,其表现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直接割占中国领土、直接出兵、设立租界、强占租借地划分势力范围。
· 直接割占中国领土
大概说来,资本-帝国主义获得有:香港、台湾、中国东北、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10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中国西北51万平方公里。资本-帝国主义国家中,沙皇俄国是侵占中国领土最多的国家,情况是:通过1858年《瑷珲条约》,割去黑龙江以北60万平方公里领土。1860年,通过《北京条约》,割去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土地。1864年,强迫清政府签订《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去中国西北44万平方公里领土。1881年,通过《伊犁条约》和5个勘界议定书,割去中国西北7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 直接出兵
《辛丑条约》后开始的,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关东军成为急先锋。
· 设立租界
在中国十六个省共设立30多个租界。“30多个租界—国中之国”特点:
第一,行使独立于中国主权之外的行政、司法、税收权利。(中国政府不能过问)
第二,借口紧急状态,调集军队进驻租界。
第三,租界完全成为受外国人管理和统治的中国领土。
· 强占租借地划分势力范围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强占租借地和划分势力范围掀起了瓜分中国领土的狂潮(“时局图”显示)。沙皇俄国强租辽宁、旅顺、大连,把长城以北作为它的势力范围。德国强租胶州湾,把山东作为它的势力范围。英国强租威海卫、香港的九龙新界,把长江流域作为它的势力范围。法国强租广东的广州湾,把广东、广西、云南作为它的势力范围。
(3)勒索赔款,抢掠财富
帝国主义列强发动战争来侵略中国、屠杀中国人民,却要中国人民加倍地承担其战争费用。
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朝地方政府交纳赎城费600万元(银元)。气候,更是通过《南京条约》攉取赔款2100万元(银元)。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结果,英、法各得赔款800万两白银,即1600万两白银,这相当于当时清政府中央财政的三分之一(当时清政府中央财政大约有4000万左右)。
甲午战争后,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强迫中国赔款2亿两白银,再加上赎辽费3000万两,威海卫日军守备费150万两,共23150万两,相当于清政府三年多的财政收入(当时清政府中央财政大约有8000万左右)。
八国联军战争后签订的《辛丑条约》,规定中国应支付的赔款额竟高达4.5亿两白银(相当于当时清政府中央财政4到5年的总和),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近10亿两之巨。向中国勒索的巨额赔款,造成了中国严重的财政危机,直接破坏和阻碍了中国的经济发展,拉大了中国与先进国家本已存在的差距。
2.政治控制:
为了统治中国,帝国主义列强在政治上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控制中国政府,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操纵中国的内政、外交,把中国当权者变成自己的代理人和驯服工具。
(1)控制中国内政和外交
第一,外国公使常驻北京: 实际上,当时西方列强的公使,是以战胜者的姿态进入北京的,他们不是普通的外交官,而是清政府的“太上皇”。外国公使可以在北京直接向中国政府发号施令。1900年外国公使要求清政府派袁世凯到山东镇压义和团就是一个例子。
第二,享有领事裁判权:即:外国人在中国横行不法,中国政府却无权审判。
第三,把持中国海关,中国海关的高级职员全部由外国人充任:如英国人赫德自1863年任总税务司开始,直到1908年回国,掌握中国海关大权达40余年之久。
(2)镇压中国人民反抗
第一,直接动用陆海军,镇压太平天国:
为了镇压太平天国农民战争,他们不但向清政府供应军火、船只,而且派外国军官指挥“洋枪队”,甚至直接动用陆海军,对太平军作战。
第二,1870年天津教案中,帝国主义进行军事恫吓,迫使清政府判处20名民众死刑,流放天津地方官吏25人。
第三,镇压义和团。1899年,义和团运动在山东兴起后,美国公使康格公开要求清政府派所谓“强有力”的人物袁世凯去山东进行镇压。袁世凯升任山东巡抚后,立即采取血腥手段屠杀义和团团民。
第四,《辛丑条约》规定,中国人不得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这说明,帝国主义不仅企图驯服清政府,而且企图驯服中国人民。
(3)扶植、收买代理人
中国人民表现出来的不屈不挠的牺牲精神和斗争精神使得西方列强意识到,无法把中国变成纯粹的殖民地。为了控制中国的政治,帝国主义列强特别注意在中国政府中扶植、收买自己的代理人。帝国主义把清政府变成了“洋人的朝廷”。
支持袁世凯篡夺辛亥革命胜利果实,建立北洋军阀政权:
扶植皖系军阀各派系,导致军阀连年混战:
3.经济掠夺:
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方式,通过控制中国的通商口岸、剥夺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实行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操纵中国的经济命脉,被迫转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
(1)控制通商口岸
从1840年到1919年,帝国主义列强强迫中国开放的通商口岸有20多个。通商口岸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基石,外国资本主义在这些地方享有种种特权,控制当地的工商、金融事业,甚至设立租界,实行殖民统治。
(2)剥夺中国关税自主权
关税自主权是国家重要主权。《南京条约》却规定,英国商人进出口货物的税率,要由中英两国“秉公议定则例”,这就开了所谓协定关税的恶例,使中国丧失了海关自主权。进出口税率的降低,有利于资本-帝国主义在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使中国海关失去了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时,帝国主义掌握近代中国海关,是帝国主义打击和压制中国民族工业,扩张其在华势力的重要手段。
(3)实行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
《马关条约》以前,资本-帝国主义在中国投资的最主要部分是商业掠夺性资本,《马关条约》以后,在中国投资的主要是自由开工厂、办银行、修铁路、开矿山等工业性资本,获取超额利润,但这些资本不是由外国输入的,而是大部分在中国利用战争赔款等方式直接掠取的。
(4)操纵中国经济命脉
在中国的近代工业中,外国资本很快形成了垄断地位。
帝国主义列强不仅勒索中国的赔款,而且强迫中国举借外债来偿付这些赔款。它们还通过贷款,来支持中国反动政府镇压人民革命。中国政府举借外债,主要是以关税和盐税为担保的,而这两项收入,是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帝国主义列强直接控制了这两项税收,就等于扼住了中国财政的咽喉。
外国资本在中国设立的银行,是它们对中国进行资本输出的枢纽。这些银行不仅经营存款汇款业务,而且进行商业投机、工业铁路矿山投资、高利贷贷款、发行纸币、操纵汇价等。它们凭借各种特权及雄厚的金融实力,逐步地控制中国的财政金融,成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的中心。
4.文化渗透:
(1)披着宗教的外衣,进行侵略活动
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活动,有许多是披着宗教外衣、在传教的名义下进行的。一部分西方传教士积极参与了对中国的侵略活动。比如:1832年德国基督教传教士郭士立曾受英国东印度公司派遣,以传教为掩护,在中国沿海进行过长达几个月的间谍侦察活动,刺探搜集大量军事情报,并竭力鼓吹对中国发动武装侵略。部分传教士霸占土地、建造教堂、剥削佃户、出租房产。有的还包揽词讼、包庇教徒中的不法分子,或者强迫中国教民抛弃中国传统礼俗,甚至公开干涉中国内政。
(2)为侵略者制造舆论
外国教会势力还利用宣传宗教和西学的名义,为帝国主义侵略制造舆论。广学会发行的刊物《万国公报》,在介绍西方史地、政治、文化的同时,也宣扬殖民主义奴化思想。帝国主义者为了制造侵略有理的舆论,还大肆宣扬“种族优劣论”和“黄祸论”即中国威胁论。它们攻击诬蔑中国人是愚昧落后的“劣等民族”,应该接受“优等民族”白种人的开导和奴役等。但是,与他们的主观愿望相反,帝国主义的侵略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反抗,刺激了中国人民的觉醒,驱使他们投入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